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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首次纳入电商法,或将迎来微商时代?

日期:2018-07-19阅读量:

不得不说的是,一件大事的发生在微商圈里炸开了锅,或许你还不知道,没关系,跟着销客多微分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上个月1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明确提出,除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自建网站经营者之外,“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拟纳入电子商务法的监管范围。这代表了微商被官方所认可,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范围,微商行业得到了证明。这一举措将为微商行业带来了以下3大方面的影响。

 

微商首次纳入电商法,或将迎来微商时代?  

一、国家首肯,必将带来更多从业人员

众所周知,随着近年来,线上流量逐渐枯竭,微商渠道成为传统电商与消费品巨头觊觎已久,却无从下口的对象。

比如:去年,阿里授意淘客拉拢微商为阿里导流卖货;线下消费品巨头(立白、娃哈哈、蒙牛等)纷纷开发独立产品进军微商;知名药厂(华药、修正、同仁堂等)用授权分红或占股形式悄悄招募微商代理。

问题是,拥有高达3000万从业人口的微商行业从未受到国家层面的立法监管,一直不被社会认可,主流媒体为争夺收视率,甚至指出“微商=微传销”,导致社会大众普遍对“微商”存有偏见,就连微商从业者对从事的工作也遮遮掩掩,讳莫如深。

微商首次被国家法律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可以解读出两层含义:

1、国家对依法经营的微商群体的身份认同,依法经营的微商≠微传销;

2、国家对依靠熟人关系或社交关系链实现销售的生意模式表示认可。而国家的首肯,必将扭转社会大众对“微商”的认知,从业者规模也将再次扩张。

二、个人微商迎来重大政策利好

微商之所以被所谓“正规企业”“主流媒体”嗤之以鼻,除社会大众的偏见与误解,其次是“税收”问题。众所周知,绝大部分微商从业者的生意模式是:利用闲暇时间开个人网店,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或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性质属于零星的小额交易活动。

本次《电子商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明确规定: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无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无需纳税。同时,草案也明确规定:一旦个人微商经营规模扩大,则不属于“零星小额交易活动”,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由此可见,个人微商或将迎来史无前例的政策红利,利用个人能力与勤劳智慧创收创业光明正大,无须担心税收问题,还享受税收优惠。

独立开发产品招募代理商从事微商销售的微商企业(即代理制微商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纳税,不多赘述。

三、巨头与媒体入局,微商再成创业热点

微商从2012年起,到现在已有6年历史。在线上流量充裕的前几年,传统电商或行业巨头迫于舆论、媒体、行业不规范等各种阻力,对微商渠道垂涎三尺却又无可奈何。但是现在,线上流量枯竭,电商巨头为争夺有限流量,恶意竞争频发,这也是为何草拟了长达5年的《电子商务法(草案)》突然急促上马的原因。所以,尚未被开发殆尽的微信端必将是巨头的下一个角斗场,而微商渠道,则是直接绕过微信官方,快速切入社交电商的必经之路。

微商纳入电商法,是否也意味着微商的时代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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