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的分销模式合法吗?
近年来微商模式一直很火,也正在迭代,很多的商家也开始利用微信的关系链,包括朋友圈和微信群来进行销售,同时也开始拉取分销商为自己卖货,以提升商铺的关注量并从下级分销者的销售额中牟取利润。
而很多微商的分销模式是无限极的分销,因该种行为可能涉嫌欺诈、引诱等非法性质,遭到了大量微信用户的投诉。为了维护微信的良好环境,腾讯官方微信账号“微信公众平台”于2015年2月15日发布了《关于整顿非法分销模式行为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申明一旦发现上述非法分销行为,将进行永久封号处理。
腾讯这样打击,是不是微商的分销就禁止了呢?
答案是:不!
微信只打击非法分销,问题的关键在于怎么定义“非法分销”。本文就从《公告》入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微商行业习惯,力图在合法分销与非法分销之间划出界线,以期为微商经营者提供法律支持。
什么是微信分销
微信分销是一种建立在微信平台上的线上销售形式。它与传统微店的差别在于,不仅微店经营者将商品出售给消费者,消费者也通过微信关系链,将商品进一步推广。这里有两种代表性的分销模式,一是消费者作为分销员,帮助经营者联系买家,之后根据销售额提成获利,最终形成二层级的销售网络;二是经营者发展分销员,分销员发展下级分销员,每一层级都根据下级的销售额提成获利,最终形成一个多层级的树形销售网络。
违规分销的形式特点——多层级分销
对“违法分销”的定义,《公告》采用了概述和示例两种方法。首先,从总体上阐述,违规分销多数包装为新型商业模式、创新金融产品、互助扶贫、国家帮扶计划等,本质在于利用微信发展关系链,形成纵向多级上下线关系。同时,按照下线人数或者销售业绩计算盈利。
根据国务院2005年发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不难看出,上述微信分销的方式已经与传销行为极为相似,一定程度上具有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等特征。
其次,该《公告》通过举例具体说明了违规分销的几种模式:
(一)通过分销模式,依据下线销售业绩提成;
(二)以许诺收益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人员。
不难发现,这两个例子有个共同特点,都形成了多层级的销售网络。第一种模式虽未在字面上涉及“多层”的含义,但仔细分析“依据下线销售业绩提成”,我们可以发现,若只有两层级,拥有“下线”的层级有且仅有微商经营者,而微商经营者根本无须给自己“提成”。从而我们判断,第一种销售模式具有多层级的销售结构。第二种模式则更为明显,“滚动”二字明确表示出了销售中出现的“多层级”的特点,亦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项所述的传销行为的特征。可见,从形式上来看,违规分销的主要特点是“多层级”、“滚动”销售。
违法分销的实质特点——欺诈和非法牟利
打击违法分销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欺诈的本质,这点与传销极其类似,甚至说“违法分销就是线上传销”也不为过。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对传销行为特征的规定,我们可以比照出违法分销的几个典型行为:
1、拉人头。分销员的提成依据不是销售额,而是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下级分销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并引诱、胁迫分销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2、销售虚假商品。该分销网络中并没有事实上的商品销售行为,或者销售商品的价格严重高于其价值,或者商品的销售额只占分销组织全部收入的极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