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分销模式尚未走出灰色地带 某些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销客多微信分销模式小编了解到:在流量越来越贵的今天,如何获取客源已经成为很多旅游平台共同关注的话题,随着微信拼团、砍价等方式影响力扩大,借助微信社交属性进行分销的风潮又受到一些旅游产品代理商的追捧。但是,微信分销的模式并未完全走出灰色地带,加上平台上旅游产品预约不成不予退款的模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样的做法仍然备受争议。
朋友圈转发旅游产品,销售成功即可获得提成
9月1日,王女士在朋友圈看到一款朋友A发布的“价格为699元的无锡某度假酒店湖景房一晚住宿+美食套餐”的广告,而在线旅游平台上同类房间价格为800元-980元。朋友A告诉王女士,如果通过他推广的二维码购买,朋友A将能获得15元的返现奖励。同时王女士通过朋友A的邀请注册加入了该平台,成为团队中的一员,随后王女士将此酒店产品的链接推荐给了朋友B,朋友B购买后,王女士同样得到了15元的返现奖励,朋友A也得到了团长奖励5元。
这种借助微信进行分销的模式并不复杂,即平台获得产品的代理资格,再分销给代理人。而每一个消费者都可以发展成为推广代理人,在朋友圈卖货,获得提成,甚至还可以发展团员,获取团长提成。这种方式其实并不新鲜,早在电商行业有所发展,类似微商,只是当前号称挖掘社交价值的微信分销又向旅游产品和生活服务的领域尝试。
据了解,目前做这类旅游产品分销的产品来自云客赞、旅划算等公众号和APP,他们之间的基本区别不大。打开这些公众号,首先是新手教程这一类的内容,比如如何在微信群“下手”等,称“佣金提高20%”,“躺赚”等;产品页面可以生成产品海报或链接,返利实现能够提现,有的还可以邀请好友注册成为自己的团员,在云客赞还有绩效排行榜显示返利收入金额。
尚在法律监管灰色地带,后续纠纷解决难
这种分销模式是否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记者了解到,有部分消费者表示,“这样的模式,有点像传销”,类似于曾陷争议的“环球捕手”、“云集微店”等公号。据悉,2017年8月,云集微店曾被微信以“因从事传销活动已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为由封禁相关公众账号。
旅游服务相比其他单一的商品更加复杂。从预订到出行所包含的条款和规定有一定的专业度,作为分销代理的消费者对于产品的了解其实也仅限于页面展示的内容,甚至未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也不了解经营资质,依靠以信任为核心的人际关系“拉拢”朋友家人后,如果产品存在问题,后续矛盾解决之路漫长艰难。
“要出发”借力“云客赞”通过微信分销获客
即便面临灰色地带的政策风险,微信分销还是遍地开花。和所有的电商一样,对旅游代理商来说,流量成本同样难以承受,尤其是一些创业公司和中小企业,资本市场的青睐已经难以获取。广告、补贴等花钱买流量的办法也已经“花不起”,即使是携程这样的行业老大,也在通过线下开店的方式降低获客成本。
选择微信分销,首先是流量的成本降低。返利不仅代替广告费用,其成本远低于广告成本。据业内估计,现在在线旅游平台的平均获客成本约为2000元,但每单返利远低于2000元。微信扩大了人的交往范围同时也细分了人群,微信群往往是聚集一些具有相同特点的人,比如妈妈群、旅游爱好群等,这样也就可以相对精确投放产品给目标人群。
利用微信分销的旅游微信公众号中,云客赞就是一个典型引流的例子。根据天眼查的信息显示,云客赞是广州酷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广州酷旅”)旗下的品牌,域名地址从“直销管理后台”迁移至新域名下的“云客赞管理后台”。广州酷旅虽然名为旅行社但并不涉及旅行社业务,在2018年7月10日的最新业务变更后,广州酷旅也不再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境内旅游业务,仅提供旅游、餐饮的代理服务。
工商系统截图。在2018年7月10日的最新业务变更后,广州酷旅也不再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境内旅游业务,仅提供旅游、餐饮的代理服务。
不过,提起广州酷旅,旗下更为知名的是“要出发旅行网”这一在线旅游服务平台,主要以周边短途游市场为主,2016年完成截至目前的最后一次融资。对于“要出发”来说,在线旅游平台的行业格局已定,流量集中化和大企业的竞争状态下,更是压缩了生存空间,这也许也是广州酷旅利用云客赞发展微信分销模式获取流量的重要原因。
预约失败不退款属霸王条款
搭上微信流量红利的,除了分销之外,以拼多多为代表的拼团模式是社交电商的另一种主流模式,最近一年还出现了积分、会员、打卡等方式,比如周末酒店就是只向价值199元的会员推出分享赚佣金的项目和折扣权益。
带有社交属性的营销模式,当然也离不开旅游产品本身的服务,最终的产品也才是平台发展的核心。具体来看,不管是周末酒店还是云客赞所提供的产品都不乏周边游产品,云客赞以二三线城市的产品为主,也有一些美食、特产,周末酒店则主要以酒店产品为主。与市场价格相比,平台上的组合产品往往价格更加低廉,这也是不少消费者关注的原因,比如前文所提到的无锡某度假酒店湖景房产品,但值得注意的是,产品一般都需要付款购买后再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预约,但有不少产品都在预订须知中规定“购买后不可取消不可退款,不以使用日期预约不到座位为退款理由,逾期作废”,此前已经有媒体报道消费者一直无法预约成功,过期后也无法退款的情况发生。
尹晨表示,如果平台没有明确标明有预约不到的风险,则属于霸王条款,是经营者单方面缔结的不平等条约,按照消费者权益法,限制了消费者权利,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黄恢月也表示,这样的规定显然不合理,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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